环保部对《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征求

更新时间:2017-04-02

 

3月25日,环保部对《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提出建设项目、污染地块、特定区域/流域/行业甚至政府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除了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未来或还要进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办法》说,对于公众对环境污染影响健康问题反复投诉,并经专家委员会研究确有调查必要的等情形,环保与卫生计生部门可共同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调查。

 

据环保部介绍,《办法》已经原则通过该部部长专题会审议。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环境与健康制度安排存在空白

 

2007 年,卫计委(原卫生部)和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等18个部委局曾联合发布《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以下简称《计划》)。环保部认为,从终期评估结果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长期缺乏制度要求,对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职责划分和协作模式没有明确规定,地方环保部门对于是否应该承担环境与健康工作、如何履行环境与健康职责还存在困惑。

 

长期关注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计划》没有解决环保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在她看来:“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甚至各部门‘争权诿责’的问题突出。”

 

“《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仅为原则性规定,如何使这项工作尽快走出单纯依靠行政管理模式、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既是保障相关法律条款落地、也是规范环境保护部门工作的迫切要求。”环保部说,我国环境与健康立法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比较稳妥的方式是从出台部门规章入手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经过一段时间试行,待条件成熟,择机推动其上升为适用于全国的法律制度。

 

因此,环保部加快了部门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步伐。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国家标准《环境与健康现场调查技术规范横断面调查(试行)(征求意见稿)》己于近期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而《办法》的制定与吕忠梅委员的呼吁不无关系。

 

部省设立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

 

根据《办法》,环保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以防范健康风险为核心的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拟定相关法规、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检查和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与健康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办法》提出,环保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设立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